辞急工,不批,可不可以投诉劳动局

如题所述

这个不可以。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满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必须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必须做到:提前30日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保障用人单位有必要的时间安排工作,避免因劳动者辞职给生产经营和正常工作带来影响;二是保障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交接工作、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
你如果真的要急着走,你可以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如果领导不同意的话,那就只能等一个月了。如果再不批,你才能够投诉他。当然啦,你也可以放弃当月工资,自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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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2
只要证据确凿,可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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