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病了,但单位不批病假,一定要我上班,不然当旷工取消奖金,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偶素想知道如果单位坚持不让请假,偶不上班是否真的可以当旷工处理,扣当月全部奖金,还是可以只扣当天的钱。另外还有的是病假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啊!!

  有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两条对你没什么用,看下面的: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1995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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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0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只要有医院的证明和住院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最低工资的80%发放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是不能按旷工取消劳动者奖金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个回答  2015-08-31
  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职工患病,享有医疗保险和停工治疗和疾病救济的权利,病假期间,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工资。
  但职工因病确需休息治疗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般需要提供请假条和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假建议书,有的单位还须提供发票和检查报告,劳动者患病属实,手续齐备的,用人单位应当准假;手续不完备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批准。
  用人单位应当准假不准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第3个回答  2015-08-31
1、生病后,如果有医院病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病假,并支付病假工资的。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个回答  2008-04-27
因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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