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导致生病,单位不批假,我这样算工伤吗(采纳有追加分)

因为单位长时间加班没休息,大概加了3-4个月的班,没周末,没节假日
导致生病,椎间盘突出症,当时医生诊疗出来之后要求住院,但是单位任然叫我上班,坚持了几个礼拜,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期,病情加重。从住院到现在两个月,还是下不了床。
拿着医生的假条和证明,(医生开到了2月份)但是单位不批假,要我写具体什么时候能上班。生病又不是由我控制我,医生都说不清楚,我怎么能说的清楚呢
他们现在的态度是不解聘,不发工资,不批假,不停的逼我写到底什么时候能上班

我是2009年5月参加的工作 我今年才21岁

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1:怎么写这个请假条,如果他们不批假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2:工资部分怎么处理。我能拿多少?
3:我的休息时间有多久?
4:他们不解聘又不批假怎么办
5:之前上班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有交医保社保,这样,我在这个单位能做多久?
5: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能得到哪些赔偿?
6:针对以上情况,我能向哪些部门反映,要准备哪些材料
7:针对以上情况,我能从哪些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8:对于这种延误治疗时间,导致病情加重,我能要求鉴定工伤吗?是工伤吗?为什么

最好能把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贴上来
多谢了
我会努力赚分给你们追加分数的!
★★★★★
9.病休三个月算自动离职吗?有这个说法吗?
10.如果他单方面开除我的话,应该补偿我多少钱?

广东胡律师:

1、你只要有医生开的病假条,你就直接带上病假条找单位请假,不需要花心思去编理由在请假条上,请假条如实说明你的情况就行,如果他们不批假你直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3、你的病假时间由你的病假单来决定;

4、他们不解聘又不批假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5、在这个单位做多久是由你自己和你的单位决定;

6、如果你要自己提出辞职,是得到赔偿,除非单位炒你;

7、针对以上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准备好你的病假单与单位不批你的假的证明材料;

8、针对以上情况,你能维护的权益就是要求单位给你假及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9、这个可鉴定不了工伤,但是你可以拿出因为单位不批你假而导致延误治疗时间出现病情加重的赔偿,这个可以找医院开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1
1、应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2、工资应该按病假期间的工资拿,劳动部门有具体规定。
3、医生可以开出休假时间。
4、同1,
5、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都应该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对待。
6、应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也可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7、8、你可以要求该单位发放你上班期间的全额工资;并办理医保、社保,如果确实是因不让请病假造成的后遗症,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01-21
单位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单位随意加班、节假日不休息也不付节假日加班费违法;
a,关于平时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关于休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c,关于节假日休假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d,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关于带薪年休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根据上述规定,精确地计算出你的索赔天数;
6、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1-21
好好和单位协商,你要算工伤的依据不太充分,有关部门是不会给你做这个鉴定的,你们单位这么多人加班,人家为什么没有得病?再说,你是成年人,有能力保护自己,因而,走依法维权的可能性不大,不如,好好跟公司协商一下,争取得到公司的同情,让其尽量给你开绿灯。祝顺!
第4个回答  2010-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5个回答  2010-01-22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应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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