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法,单位不批病假的问题。

- 职员因私伤病 ; 以医院诊断书为标准
- 申请病假前/后,必须提交医院的诊断书。并且诊断书中标明需要2周以上的治疗期的,若因意外事故或住院等突发疾病而需申请病假时,不考虑治疗期长短即可申请病假。必须同时满足规定1与规定2

这个是我们病假审批的规定,
以下是我医院诊断证明写的:
急性扁导体炎,高热。
1.注意修养避免劳累,全休三天。
2.静脉输液抗感染治疗
3.特此证明

这种情况公司不给批病假,要扣我钱只批事假,我认为相当不合理,请问有什么劳动法条文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仲裁????
我的领导已经和人事部沟通过了,人事部坚决不给批病假。
请列举出来劳动法相关条文。谢谢。

如果有正规医院的病例和医生的证明,是可以申请病假的,而且病假期间的工资是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不过楼上几位说得很有道理,为了三天的病假与公司的关系闹僵,的确是要考虑是否有必要。以下是参考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自l 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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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4
这个,没有法律说病假要批准。
相反,如果你有诊断证明,并且诊断证明上也有建议休息的时间,那么,你自然进入医疗期,不需批准。
所以,批不批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是否想干这份工作,因为你们有可能会因此不愉快,因此这份工作不能继续。
你要想好了。
第2个回答  2009-07-24
三天就要和把关系闹僵吗,我觉得先看看有没有这个必要呢.一般来说,企业对这种情况应该给予假期的.但是企业也是担心其实员工会效仿,所以有可能就不太愿意支付工资了.而且差不多所有的地方,对病假工资的支付及监察力度几乎没有,而且因为支付病假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很少,所以大家就慢慢忽视了这个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09-08-08
病假总应该给吧,可能一定要医院的假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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