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加班,但工资条上没有加班费,公司说是和其它补贴一起打包了,这算合法吗?可以申请赔吗

如题所述

在公司有加班,但工资条上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说是和其它补贴一起打包了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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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公司应在工资条里把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应该都算在内,不可以用不明确的方式支付加班,如果确认加班少发,可搜集在公司加班的证据,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主张支付加班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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