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厂里面上了20多天的班,每天上班的时候等通知。后来我不做了,他说要交辞职报告,我也交了辞职报告,就回家了。一直没有人联系我,就这样到了下个月发工资那天,我去领工资,结果说我矿工3天。我想问哈大家这3天的旷工算吗?我一点都不知道,我交辞职报告的时候都没有人跟我说还要做几天才走或者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走。。。。
你递交辞职报告时,没用在辞职报告上留下电话,不上班时又没有进行询问和履行请假手续,如果你对旷工不服,应当赶紧向劳动人事科或者领导进行申诉。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