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7月正式离职,工作方面已交接清楚,公司也给了我6月份的工资,但在9月底原公司部门经理突然说我在职时贪污公司的钱,要我去公司解释清楚,我于10月初去公司找经理面谈时他不在,随后我一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最近有原来的同事告诉我说原经理扬言要因为财务的问题去法院起诉我,并且找了几位人证来证明我曾经收过钱,同时威胁我说让我现在自己所做的事业做不起来(我确实没有,因为每笔钱都会用电脑纪录并打印收据给客户)。我想请问:一,我已经正式离职,原公司因为他所说的我在职时的财务问题起诉我有没有法律依据;二,原公司所说的人证有没有能力来作证;三,假如他真的起诉我,我能不能同时起诉原经理,因为我知道很多他亏空公司的确凿证据;四,原经理曾在不只一位以前的同时面前说过要威胁我现在自己的事业,我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