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职工辞职后与公司协商继续留公司上班准备再回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工伤补偿金中有两个项目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你已经辞职,并已经得到上面两项补助金,工伤问题就已经解决完毕了。

至于你与公司协商,得到公司同意,再次回到公司上班,已经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了。这个情况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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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7
辞职后是否继续回到原公司上班,与是否工伤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双方愿意恢复劳动关系,就可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2021-04-17
九级工伤职工辞职后与公司协商继续留公司上班,如果再回公司上班,先签有协议是可以回公司上班也是合法的继续留
第3个回答  2021-04-17
如果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经过协商公司考虑你是工伤继续让你上班,但是你已经不是正式员工了,现在你想继续回公司上班,我觉得公司不会允许的。
第4个回答  2021-04-17
①辞职与离职两个概念不同。如果辞职公司批准又办理了离职手续,你再回公司的话,决定权在公司,公司录不录用你都不违法。
②如果你辞职还未办理离职手续又想回公司,表明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你把辞职书要回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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