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一下,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写明了,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

请咨询一下,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写明了,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己满18岁)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该房屋的产权还登记在妻子名下,没有过户到女儿(己满26岁)名下,现在我已56岁下岗多年,无住房,无工作,身体多病,生活困难,生病住房,过年过节,从离婚7年时间女儿对父亲漠不关心,不闻不间,没有任何来往。本人将去法院申诉要求撤销赠予给女儿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同时,要女儿赡养照顾父亲的责任。请问法律专业人士做解答?

似乎是有证就行呀。民调书不用吧。法院判决一般要民政部门的无新的婚姻纪录。但一般只需一样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