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己满17岁),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法律专业人士,目前,女儿(己满26岁)自愿退还父亲赠予给房屋一半产权权利,需要怎么去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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