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妻子

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己满17岁),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法律专业人士,目前,女儿(己满26岁)自愿退还父亲赠予给房屋一半产权权利,需要怎么去办理手续?

第1个回答  2018-03-10
直接去办理赠与手续,并公证
第2个回答  2018-03-10
公证或者到房产部门办理添加房产证持有人
第3个回答  2018-03-05
去公证处办理赠与手续
第4个回答  2018-03-12
由产权人(女儿)直接到房产管理局将房产证填上父亲的名字,就等于退还一半给父亲了。追答

亲,期待你的采纳。

第5个回答  2018-03-11
法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过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