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

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专业人士解答,目前,女儿自愿归还给离婚肘房屋一半产权和权利,是否父亲与女儿一起到公证处提前介证女儿自愿归还给父亲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公证书。

可以的,如果女儿已成年,或完全自愿就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你女儿只要自愿,那么行为就合法追问

请问女儿(已满26岁)目前,女儿亲笔写一份自愿赠予给父亲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协议书,在法律方面是否的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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