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

请问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已满18岁),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间女儿(已满26岁)目前能够提前办办理过户手续吗,二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是否必须要父母双方一起到公证处才能办理吗?

可以办理过户。持法院的调解书,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追问

请问父亲不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是否可以?

追答

按照法院的调解书处理的,不要求经过公证。

追问

法院调解书上写明,该房屋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女儿(已满26岁)想提前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中,父亲不去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追答

是“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你女儿同意了,是不是?你看清楚。

追问

是女儿想提前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吗?

追答

女儿想过户,也得大家配合。父母不同意吗?

追问

父亲不同意过户

追答

可以考虑由母亲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儿提出要求过户的证明。

追问

目前,父亲强烈要求要回该房屋的一米产权权利,理由是7车没有与父亲来往,还有现在父亲名下无房,是否父亲可以收回。

追答

法院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不能收回。

追问

目前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办理过户是否一定要父亲同意吗?

追答

他同意,一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就行。他不同意,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时间比较长了,只能说女儿一直未表态,所以未过户,现在女儿提出要求了,要求办理过户。

追问

是的。

请问父某要收回7年时父母离婚时,赠予给我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吗?目前父亲要收回是否可能吗?

追答

离婚调解体现的是父母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当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协议将房子赠与女儿,是对房子的一体处理,不存在只赠与女儿一半产权的情况。

追问

请问父亲想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完全没有任何希望吗?

追答

除非他通过申诉推翻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但基本是不可能的。

追问

父亲申诉没有住房,没有工作,身体多病女八不赡养照顾他等等,可以推翻的可能性吗?

追答

他的这些理由和离婚民事调解书是两码事,也不是能推翻调解书的理由。他没有住房,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他再婚,他现在的妻子对他也有扶助的义务。

追问

请问父亲应该不可能收回赠予给的房屋吗?

追答

这种通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做所的赠与,不能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能撤销。

追问

请问通过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的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屋权利,父亲是无法收回的吗?

追答

不是你说的收回,而是撤销该赠与。该赠与是通过法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是不能撤销的。至于你说的父亲生活可能困难,按合同法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父亲是否达到了这条规定的事由,都是可争议的。

追问

请问你是在长沙做律师吗?

追答

我是律师,但不在长沙。另外你父亲的所谓困难,应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包括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等解决。法律问题是法律问题,但是涉及到家庭纠纷的,尽量妥善协调解决。

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

不客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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