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7年前本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

请问7年前本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明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儿子(已满18岁),非经儿子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本人已56岁下岗多年,无住房,无工作,身体多病,生话十分困难,儿子(己满26岁)在父亲生病住院,过年过节都没有任何来往不闻不问,没有赡养和照顾父亲。请问法律专业人士,我到法院起诉儿子要求收回赠予给房屋的一半产权和权利,同时要儿子赡养照顾父亲的责任。是否可以吗?

可以追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但赠予如果生效后,是不支持返回的。追问

请问李律师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收回赠予给儿子房屋产权和权利的办法没有,目前本人无住房无工作儿子对父亲不闻不问法律上就不可能收回吗?

追答

撤销赠与是唯一的程序

追问

李律师你有信心接我的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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