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法定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应得的加班费应该怎样计算?

法律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或者44,48都无所谓了)
而我现在每周的工作时间是62小时,我想请问一下,超出的时间应该怎样计算加班费?
另外我工作时间是每天15.5小时,早上6:30-晚上10:00.做一天休息一天,没有休息日。公司是否应该付我休息日的双倍工资?

第1个回答  2013-08-04
这个首先要看你单位是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若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有劳动局的正式批文,那么你们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如果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你加班工资的方法即为:星期一至星期五超过8小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加班工资,每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星期六日加班的部分工资,则应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
最后,你单位若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则也应遵守上述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但星期六日加班不算加班。
所以,你在考虑加班工资的前提请先看看你单位的工时工作制,再作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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