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不符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关于工资不符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本人2009年9月2日到某工厂工作,当时只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厂方保留)并交付100元押金(工作一年后退回)。

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月薪7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1000元。

收到工资的情况(没任何签名,只用一个空白的信封装着工资):

9月工资 10月15日收到630元

10月工资 11月19日收到500元(当时说先发着)

11月工资 12月21日收到733元

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休息两天(10月1日~10月3日法定假日, 1月1日法定假日 放假),偶尔还加班很晚。

请问:

(1)收工资的时候并没有签名或者相关人员在场,请问如何取证证明没发放全额工资(视频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明)?

(2)现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还加班,这部分工资是否应该另计,如果另计应该如何计算?

(3)怎样向厂方索回原本工资和(2)问题上的工资?

(4)当时进厂时的押金是否可以无条件索回?

(5)如果发生工资纠纷应该在什么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仲裁。

谢谢~

1、基本很难收集证据,建议采取录音视频方式获取证据
2、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额外加班费,每天正规8小时,平时超过8小时按1.5倍,双休日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
3、看你公司的情况去找领导要肯定是没用的了,可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押金可以无条件收回
5、没有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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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9
公司做法违法,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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