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上规定提前30天通知但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如何赔偿?

1我2014年12月18号到期,请问我2014年的年终奖是不是应该也得给?
2 我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规定提前30天通知但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赔偿金如何赔偿?
刚看了看别人提问的回答:
1、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我,具体赔偿多少怎么算?
2、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也需要对我进行赔偿么?赔偿多少?
3、年终奖的问题因为2014年没结束(差一个月)到底应该不应该给我发放年终奖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公司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者要续签劳动合同又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余情形。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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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第2个回答  2014-11-25
劳动合同终止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发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单位不同意个您续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您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单位有理由不给您发放经济补偿金。
至于未提前30天通知,这点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数额一般没有多少。
综上,您这种情况,无法主张赔偿。追问

你好,我看了下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的第二条说的不是我这种情况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答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是两种概念。请分清楚“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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