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能不能索要赔偿损失?

2014年11月1日签的合同,2015年11月1日到期了,公司因倒闭不在续签了,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要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终止,您不需要递交辞职报告。合同的成立只要符合基本的合同成立要件即可,即使合同中某一条款无效也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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