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盖好呢?要让交齐首付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2011年2月份在某房产公司,交了五万元定了一套房,去年10月份才开工,直到现在才做好了个基础,承诺今年交工,现在每天打电话要交齐首付,我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谢谢??我想等具备交工条件的时候在交会引起那些方面的法律纠纷?

是的。你买的房子,只要是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的情况下,通知你交了订金,按购房合同,再缴纳相关购房首期款,都是很正常用的。
如果你是想等具备交房条件的时候在交首期款,可能会按购房合同里约束的产生一定的违约金。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非常满意!还想问一下,房子地下室才刚刚盖好,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吧!

追答

是的。要有一定的楼层总数的比例出来,一般就可以了的。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每栋是30层,那么建好8层左右,就可以预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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