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因出嫁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据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第1个回答  2022-06-10
1、女子出嫁后依然享有娘家土地权利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2、出嫁女也可享有土地的继承权和承包权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辈的财产都是由男丁继承,出嫁女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其实不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说出嫁女在原户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

3、出嫁女离婚或是丧偶,如果在男方家庭未分得新的土地该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我们先来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上是怎么说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不管在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只要在现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妇女(出嫁女)家人和原村集体都不允许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
第2个回答  2022-06-10
村里的田、地、山林等都是属于集体的吧,村民采用的应该是承包的形式。虽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村民承包签约大约一次时几十年。且对承包土地的村民有资格要求,大约是本村的农村户口才行吧。
女子出嫁,在以前,户口会迁至夫家。所以,夫家的田土会按嫁出人口数、娶进人口数、新添人口数来进行增减。所以,出嫁以后田土份额会在夫家。
现在,国家对户籍放宽了政策。很多出嫁的女儿,户口可能依然留在原家庭。这时候得田土分配大约需要协商,看能否按常住地来酌情安排。
田土山林属于生产资源不可或缺。国家一直鼓励耕种,对各性质的土地其使用有明确的要求。近些年土地抛荒情况国家都在想办法解决。所以,对待土地的分配,国家肯定会慎之又慎。
总之,田土分配与男女性别大约是没什么关系的!
第3个回答  2022-06-10
违法。

男女平等,只要女方户口没有迁出,该女就是该村村民,享有该村村民的一切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等。你可以向该村所在的乡镇政府反映,要求纠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22-06-10
陕西省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离婚、丧偶妇女如在原居住地继续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离婚、丧偶妇女离开原居住地,与其他妇女结婚的情况同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存在离开地和迁入地同时占用承包地的现象,也不应该出现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落空的情况。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
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第5个回答  2022-06-10
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是因为女孩子嫁到外村,男方家必须把本村的户口挪到到南方家,所以女孩子出嫁以后,本村就会取消他的分土地的资格,这都是正常现象,因为你在这边不分地了,去南方家照常分地是同等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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