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因出嫁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据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第1个回答  2022-06-10
没有什么用,因为传统文化观念,还有地方上的神奇操作导致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22-06-10
非常的重男轻女,“生为女性就是最罪”,为什么要受到如此不公的表现。
第3个回答  2022-06-10
你可以去男方那边享受啊
第4个回答  2022-06-10
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这个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一、法院的判决

媒体在报道法院判决时,掐头去尾,没有真实反映出法院判决的原意。根据法院的裁定书,法院做出驳回起诉和上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这两者有着巨大的区别。

首先看二审的裁定书: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有争议,因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我国村民自治的范畴,上诉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人称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原审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做出的裁定,通俗讲就是这个案子不归我管,你应该找负责的部门去管。

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根据庭审双方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做出的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通俗讲就是你的请求我认为不合理。驳回诉讼请求就是通常讲的败诉。

所以,法院在这里的判决,是说女子提出的请求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而不是说女子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判。

法院做出这种裁定,很大程度上在于女子的诉讼请求不够合理,女子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征地补偿费、要求村委会承担诉讼费,而征地补偿费的基础在于村民会议的决议,这恰恰属于村委会依法自治的内容,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公权力不干预私权利的体现,因此裁定驳回起诉是合理的,但是不代表法院管不了这件事情,下面第三点会继续分析。

二、村民组织的决议是否合理

本案中,村委会不给女子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征地补偿款发放属于村民自治内容,二是村民集体决定““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关于村委会的两条理由,第一条没有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规定,但是第二条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实际上是通过多数人的决议,排除了少数人的权利,特别是排除了村中女子、上门女婿的合法权利,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因此,该决议的有效性存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22-06-10
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在实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最基本的条件是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虽然目前土地确权依旧是以户主为主,但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女性的土地承包权。女性同样享受目前国家规定的进城落户,依旧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女性也是农民,男性也是农民,所以凡是规定农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女性同样享有。在保障农民利益的时候,农村女性权益也被拿到台面上讨论。一直以来农村女性都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这主要是封建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虽然国家一直在提倡男女平等,但在农村地区,很多事情却不由得女人做主。特别是在土地改革确权的时候,女性出嫁之后土地的流转问题十分突出。在国家对土地承包权再延长30年之后,女性的土地承包权更应该受到重视。

然而问题就来了,2021年要进行农村土地大改革,那么出嫁女是不是出嫁之后就不能再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了?

这一点可以从一号文件、《土地管理法》当中了解到,对于土地的规定很少有涉及到女性的问题,特别是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但国家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从这点来看,女性的土地权益也不容易侵犯。其实在实行土地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按照人口登记,登记方式主要是按照户主方式登记,但在户主那一栏登记的时候,国家是提倡户主与配偶的名字都登记在册,这样才能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这就好比我们进城买房,房产证需要登记夫妻双方才能保证这房子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另外国家还将实行男女农民所享受的土地权益相同,如土地的承包权、土地的使用权。

再者就是出嫁女的土地问题,目前农村出嫁女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户口迁往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对于这种情况,因现在土地承包权基本确权延长30年,土地流转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并不是大规模,为了确保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如果在夫家没有承包土地,或者没有土地可以承包,那么出嫁女依旧享有娘家那边村庄的土地承包权。

一种情况是出嫁女户籍还没有迁出,那么它依旧是原来村集体组织成员,依旧享有该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而因户口没有迁往夫家,在夫家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因为你不属于当地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享受他们的土地承包权。那么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出嫁女依旧享有土地承包权,只是所享受的土地承包权在不同的自然村而已。当出嫁女落户夫家之后,如果在夫家获得了土地进行承包,那么原来娘家所承包的土地才会被娘家的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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