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因出嫁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据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第1个回答  2022-06-10
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这个是一个传统观念,也就是说女性只要嫁到别的地方去了,那么就不属于这个地方的。形成这种观念的原因,有几下几个原因:
1.第一是自古以来的重男轻女,毕竟在农业社会男性是主要劳动力。他们负担的这个土地的种植,毕竟是男人才有力气干活,女人没有力气,所以这是一个重男轻女的原因导致的。

2.第二,女孩嫁出去以后。相当于得到了男方的资产。至少是一半的资产。因为判定离婚的时候可以从男方那边拿走一半的钱。由于这个原因,他们认为女孩如果再回来分配土地的话,那么土地是不够分的。

3.第三,我们都知道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口是无限的,一直生的话,尤其是现在放开了三代,那么孩子一多自然土地就不够分,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牺牲女孩子。毕竟女孩子嫁到。别人家以后也是可以拿到对方的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采用这种方法,来限制土地的分配。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导致男女不能同等对待。这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个。没有办法马上去根除的事情,所以这就是男女不同所带来的一个影响。
第2个回答  2022-06-10
之所以造成了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并且无权分土地,个人认为主要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了。

一般村民的土地还有农村宅基地登记是在户主名下来进行的,通常来说,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就可以了。女性能不能当户主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一户和立户都是由村委会来完成的,但是按照传统的男娶女嫁的规则,很多村委会都是一照这个标准来立户的,这在农村是普遍存在,通常都不会让村民的女儿作为户主来申请土地和宅基地,哪怕就是招了上门女婿也不行。不仅仅是出嫁的女子有可能被取消村民资格,导致自己无权分土地,而对于那些农村离婚的女方,如果想在男方村里面生活下去,一般村子里是不会再给分地和宅基地的,甚至原有的房子也很难保住,即便是想回到娘家,但是娘家村里不认,也不会给予分配土地、宅基地,想要有宅基地盖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就只能再嫁人了。

其实对于这样的做法,个人认为还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既可以给男孩家庭发放,也可以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的区分,而且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显然,这种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法分土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对于遭受到这样对待的女人来说,是可以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交涉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
第3个回答  2022-06-10
之所以造成了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并且无权分土地,个人认为主要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了。

一般村民的土地还有农村宅基地登记是在户主名下来进行的,通常来说,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就可以了。女性能不能当户主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一户和立户都是由村委会来完成的,但是按照传统的男娶女嫁的规则,很多村委会都是一照这个标准来立户的,这在农村是普遍存在,通常都不会让村民的女儿作为户主来申请土地和宅基地,哪怕就是招了上门女婿也不行。不仅仅是出嫁的女子有可能被取消村民资格,导致自己无权分土地,而对于那些农村离婚的女方,如果想在男方村里面生活下去,一般村子里是不会再给分地和宅基地的,甚至原有的房子也很难保住,即便是想回到娘家,但是娘家村里不认,也不会给予分配土地、宅基地,想要有宅基地盖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就只能再嫁人了。

其实对于这样的做法,个人认为还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既可以给男孩家庭发放,也可以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的区分,而且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显然,这种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法分土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对于遭受到这样对待的女人来说,是可以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交涉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
第4个回答  2022-06-10
陕西省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离婚、丧偶妇女如在原居住地继续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离婚、丧偶妇女离开原居住地,与其他妇女结婚的情况同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存在离开地和迁入地同时占用承包地的现象,也不应该出现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落空的情况。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
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第5个回答  2022-06-10
陕西省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离婚、丧偶妇女如在原居住地继续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离婚、丧偶妇女离开原居住地,与其他妇女结婚的情况同样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存在离开地和迁入地同时占用承包地的现象,也不应该出现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落空的情况。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
农村妇女结婚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登记中婚前居住地应主动与婚后居住地沟通,婚后居住地本次登记未给婚嫁妇女分配承包地的,婚前居住地不得收回婚嫁妇女承包地。婚后居住地给新增人口分配了承包地的,有义务告知婚假妇女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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