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辞退员工后,又不承认辞退事实,通知继续上班,台湾老板逼员工自动离职。

台湾老板用邮件方式辞退员工后(其辞退理由在劳动法上是违法辞退的),

老板的辞退邮件内容中, 明确写明了:因为**,所以我无法容忍你的**行为,经过一天的思考后,我决定辞退你,我正式通知你,请你离开我们公司。 请你上班到 5月14日,(4月9日辞退的,所以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在此一个月期间里,你可以请假前往其他公司面试的机会。

但辞退邮件发出后, 老板见辞退邮件内容对公司不利,但又不想给员工经济赔偿,找员工商量不辞退,员工已经决定离开让自己失望的这家公司。

员工尽责上班到 5/14日今天,业务交接都完成(与海外总公司的指定员工用邮件方式完成工作交接, 被交接的员工回复邮件,确认交接工作已经OK,并同时抄送给了老板)

但物品交接给中国公司的人事经理时,人事经理否认辞退事实,要求员工 5/17日来公司继续上班,一口咬定公司根本没有辞退过员工,如果员工不来上班就算旷工,自动离职。
(目前没有辞退事实举证)

员工要把工作电脑交回给人事经理,请人事在物品交接单上盖章,人事不签字也不盖章,无耐下员工没能在约定的物品交接的当天完成物品交接。

目前有两个问题:
1. 员工手上有大把证据可以证明辞退一事,但没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员工没有去上班,是否对申请劳动仲裁时不利? 如果去上班了,是否就算为员工默认了公司的作法和要求?
2. 如不能顺利完成工作电脑等物品交接的话,是否可以等到仲裁判决后,公司按仲裁经济赔偿的时候,一手拿钱,一手电脑交接,这样可行吗?

急求法律专家们的指点,希望大家能帮帮我给个意见,出出主意。。。。

稍前我在百度上看到与我类似的案例上,有位老兄的回答是,

公司并没有开除的事实,你不能去申请冲裁;员工违犯公司够开除的制度,公司解除合同是不要支付补偿金的.台资企业喜欢逼你自己离职以免省掉补偿金,对这种形为法律是没有办法的,只有死守阵地,工作不必太用力,看谁更能熬.我在的公司也是这样,很多员工就是起初准备赖着不走等公司夹裁,但最终还是熬不过最后自己走人
回答者: **** 2010-3-16 11:48

第1个回答  2010-05-14
别怕,简单的说直接去市劳动局找劳动局人出面帮你调解,现在劳动局对务工人员很关心的
第2个回答  2010-05-14
没有用的。
第3个回答  2010-05-15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早点找份好工作,给分啊 ,兄弟!
第4个回答  2010-05-15
法律上,确实没有辞退你,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但这封邮件显然是对你有利的,因为公司的管理者违反制度给你的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你顺利开展工作,他们错误在先,可以请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必有所获!
第5个回答  2010-05-14
申请仲裁前发份告知处理电脑办法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6个回答  2010-05-18
直接去告他啊!!!
前提是要有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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