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先收定金合法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房开商未取得预售证先收定金是不合法的,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是不允许公开销售的,也不能误导或变相交定金。但是开发商为了促销,想出了很多办法,比如现在普遍采取的签订认定书,预交定金、认筹金等,实际上属于违规。所谓定金,开发商应该无条件退还,而且应付利息。如果不能如愿,可以向当地建委、消协等部门反映,如开发商不理,只有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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