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善意取得被盗物品失主又想追回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失主应当向善意取得着(即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
附:《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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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物主要求返还东西的主张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除非善意第三人愿意退还。那么该第三人再向前手卖家索赔,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1
“善意”?现在失主出现了,为什么还问怎么处理,当然返还失主了,本来就是人家的东西。至于你本身的损失,是你与嫌疑人之间的事。认真回答的望采纳。也希望追问,你的问题最好再具体点。
第3个回答  2013-03-31
物品应归还物主,买主应向卖家追究责任。
第4个回答  2013-04-01
被盗物、遗失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个不管倒多少次手,想追回就追回了。
什么时候你需要付出代价才有可能追回呢,到国家手里转一圈....拍卖 ·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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