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适用解答!!高分追加!

本人在10月11日在网易公司开办的网络游戏“大话西游”中跟另外一名玩家通过非官方的交易担保平台交易了一只神兽,花费3300元+180元手续费(价格为市价),并且有保留所有凭据。
在10月11号本人上线,网易公司以“卖方提出帐号被盗,当时不是本人交易,并且提出找回物品的请求”认定为我的神兽是赃物,并且强行收回!
经过我再三去他们总部调解,无效,现已诉讼法律,本月末开庭,我咨询过相关律师,说我是有偿购买,并且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
我玩这个游戏7年,从初中到大学毕业,对这个游戏感情很深,我是工薪阶层,买这个东西也下了很大决心,因为太喜欢这个神兽。
在此请教一下广大律师朋友,我的事例适用于善意第三人吗?
在法庭辩论之前我该做好什么方面的准备?
我如何取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我有决心一定要拿回来!
回答对我帮助大的,追加200分,不胜感激!

  你好:
  我认为你应当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该瑕疵法律关系双方之外的任意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而做出有损瑕疵法律关系双方某一方的人,该第三人所做出的损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 通俗的理解就是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第三方约定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
  可是目前法律对于盗抢物是否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
  支持不适用善意原则的,认为根据刑法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就是司法机关对赃物具有无限的追及权,对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蔓。
  支持适用善意原则的,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交换安全、有效地进行,尽管盗赃物在脱离原所有人的占有时不是基于原所有人的真实意思,但在其进入流通领域后,在复杂的商品交换中,要求购买人从众多商品中区分出盗赃物,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在交易范围和频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去对对方作一个全面的了解与调查,对于此情形下的善意买受人,如果一律不予保护,显然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2条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从这两条司法解释来看,法律还是在部分盗赃物的范围内,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一概否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安全交易.
  所以,你购买神兽时不知道该物品是赃物,也不知道该物品被盗的情况,而且你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符合物权法106条规定的善意及合理转让价格,因此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应当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在庭审中,你需要准备证明的是1,你购买的时候不知情,不知道是赃物及帐号被盗情况;2,证明你购买的价格是合理的市场价格.
  祝你好运~~~~

  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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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7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该瑕疵法律关系双方之外的任意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而做出有损瑕疵法律关系双方某一方的人,该第三人所做出的损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 通俗的理解就是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第三方约定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
以《合伙企业法》中“善意第三人”为例: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如果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则不属善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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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善意第三人并不在于与合伙企业是否进行商业竞争,而在于他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与竞争中使用的手段是否正当合法。合法的交易与竞争就是善意的,反之就是恶意的。

举个民事的例子吧
比如:你有一套房想出租,被中介骗了房产证(调包),黑中齐转手把你的房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个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约定丙执行合伙事物,但超过20万元的事务不能单独决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某日,丙与丁签订25万元的购销合同,没有告知丁自己有权限限制。后甲乙认为赔钱不愿履行合同,以丙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无处分权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丁,即为善意第三人,因为它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丙权限的限制,且有理由相信丙作为合伙执行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处分。那么该合同有效,合伙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丁,而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是合伙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至于丙的行为可以按照合伙内部约定进行追究,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但你的事例有所不同的是交易的是“赃物”,你可以要求网易给出该ID的上线时的IP地址什么的 证明该号确实是被盗 。

若有的话这就不好说了。上面的人已经说过了。
希望你可以拿到你想要的神兽,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
第2个回答  2009-11-13
如果是赃物的话 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

但是对方如果想要回他的东西 必须支付你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支出

不知道网易能否调出 该ID的上线时的IP地址什么的 证明该号确实是被盗
第3个回答  2009-11-14
应该由网络方和被盗方自行承担
第4个回答  2009-11-13
善意第三人的概念你可以去“百科”里面搜一下,字太多 ,我就不打了
另你在交易时间有交易凭证,并在合理情况下不可能知道物品是被盗的(被盗需对方证实),应适用善意第三人,你有权利进行追偿!
本身被盗之说很难举证,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本身关于虚拟财产法律领域目前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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