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份的时候交了1万的定金,说是买房的时候一万抵三万,后来4月6号的时候去签了认购协议(协议上写明甲方有权不退定金),当时不知道他没有预售许可证。
去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太不合理了,而且不能协商更改,于是就不想买他的房子了,可是他就是不退定金,说是协议上都写了!!!他的预售许可证是在4月8号办下来的,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定金吗?房地产商是否违法或者违规啊!
希望律师朋友在专业性方面给点建议!有类似遭遇的朋友说说你们是怎么办的!
现在他死咬着预售许可证下来了,可是他收定金的时候没有预售协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