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单位没有回应,却提出未提前一个与告知要扣一个月工资(像不缴社保这种情况还用提前一个月告知吗),而且我单位在试用期间和正式签订合同后都未给我缴纳社保,对试用期间的社保补缴也不积极,离职后我要怎样让他们补缴呢,如果我找劳动监察部门是找单位所在区县,还是找我居住所在区县呢,还有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谢谢
用人单位说法错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行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随时立即提出紧急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警,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如果你要投诉,应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需要提供你告状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