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让我自己辞职走人,我该怎么办才好?

12年11月底,分公司倒闭,公司要我自己辞职走人,我不同意,后来部门经理跟我沟通说要么安排我去另外的分公司,要么我自己写辞职报告走人并补贴我一个月工资,公司不主动辞退我,不让我拿失业险。我当时选择去别地的分公司,当时人力资源经理口头说要是我去别的分公司到时候再不想干公司不会补贴一分钱。可是到这边之后发现工作性质与原来的完全不一样,也跟当初说好的工作内容一点都不一样。估计是想逼我自己辞职走人,我该怎么办,加上去新的分公司之后没有改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在那边干了一个多月了,实在是呆不下去了,工作内容完全不一样。我该怎么办?请大家指点一下。
问题是现在我已经在这边的新分公司工作一个月了,伙现在辞职的话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更何况现在年底,年终奖啥的都没有了。

收集公司胁迫或者变相胁迫劳动者离职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16
公司让员工自己辞职,那么主要看员工本人的意愿,如果目前没有更好的工作机会,那么可以等自己找到好工作之后再申请辞职。如果单位一定要本人离开的话,可以辞退。

但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根据原因不同可能会存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所以员工本人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严重违纪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7-05-11
辞职也就是与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主动辞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被辞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看来当然是如果用人单位强迫你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且单位是违法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的问题。你放心。
第3个回答  2013-01-12
谈不上指点,就说说自己的想法。这种情况,如果是我,我会选择拿了工资走人,既然你现在的工作内容和以前的完全不一样,而且工作的地方也不一样,单就工作来讲,你现在跟重新开始一分新工作有什么不同呢。反而还有这样那样的不靠谱因素,甚至这个公司都是不靠谱的,还不如重新找份工作,签订靠谱的合同,做明示协商了的工作内容,还没有你这些烦恼。
第4个回答  2021-03-1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