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安徽合肥肥东县城,由于自建房拆迁,本人名下分得一套住宅与3套门面(父母名下也一套住宅,占未独立户口),准备和女友卖一套住宅,再在上海买一套房子(女友名下也有一套回迁住宅房,也未独立户口,其父母名下也有回迁房)我们该卖那方的一套房子好(卖本人名下或女友名下的住宅)?是买房后结婚还是结婚后买房好?
有回迁房再购买商品房算二套房的,但是根据所述在上海市没有任何住房的情况是按首套房来计算的,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在购房地是否有其他房产来决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