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入职公司做销售工作,提成标准是劳动合同外的另外一份文件,有公司名称双方都没有签字,入职以前到2013年我们一直以这份为准计提成(当然这中间有很多小变动,当然是对员工不利的,不过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就默认了)。2014年初公司提出大幅更改提成标准,我们不同意,老板说先按这个算,到年底看肯定比我们之前的算法对你们有利(我们是年底才一次性计提成)。但是现在已经过一大半了,我们新的提成制度充满不透明性(以前是按总合同金额计提,现在改为按纯利润计提,但是我们属于项目类工程,原材料差距很大,而且来源、用料、用量等等我们都不知道),想问如果年底按新标准算法跟以前的差距太大,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原标准给我们计算提成吗?如果这样的话以后在公司肯定没法呆了,另外因为他不经过我们签字同意就更改提成标准导致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证据补充:一份2010-2013一直执行的提成标准,双方均没有签字盖章。当然新的标准我们也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