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已经工作超过十年,今年七月要续签合同,这次再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三月份时公司通知我们在七月签新的合同时会改变奖金提成计算方法,但一直未有具体方案公布,并都只是口头说,不会书面通知,这个月我们有些合同已经是涉及到明年,故公司要求明年的业务都要按新的提成计算方式计算,新的提成计算方式相比上年是降低了约30%左右,而公司象征性的把底薪提高了几百元,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属于违法吗?公司现在发了一份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让我这个月底前必须填回?如果我填了是否就认定我认同新的合同了吗?
那我新合同应该是七月才开始生效,现公司六月的计算方式已经按新的,这样是否违法呢?
追答那这样的话就是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