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违规吗?

如题所述

超市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是违规的行为。因为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超市乱罚款可以向工商、物价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商场没有罚款的权力,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不能关门的条款,商场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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