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上班,但是柜台不是商场的,是私人在商场内租赁的柜台,商场要求比营业时间早到半个小时开会,老板要求营业时间到店,但是不开会商场进行罚款,商场这样罚款合理么
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按照劳动法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具有罚款的处罚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员工给商场造成了重大损失,商场没有权利对员工罚款,只能叫其赔偿损失。员工对赔偿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