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绩工资按考核指标考核后计算。绩效工资每月都考核计算了,但拖欠未发,当时理由时资金困难暂缓。离职后公司改口说公司亏损绩效工资不再发放,直接赖帐。后对拖欠并不认可的(赖帐)的绩效工资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回复: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可以以《双方已签字认可的绩效工资表》为证据按经济纠纷渠道处理。如不服,在15日内提起诉讼。现已过了15日的起诉期,还可以起诉吗?如果可以,应该以什么案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