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如题所述

5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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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5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或不受理的五日内,五日包括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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