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过法定退休为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目前超过法定退休,劳动人事故意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具体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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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如果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上班,双方仍然是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仍属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予受理。
如果已经退休,则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如下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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