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操作是这样的。
业委会主任召集业委会委员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议题有两点,一小区下一步是自治,还是委托管理。二,过渡期间,是临时委托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代管。
第一个选项,不管如何决定,都要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二个选项,如果临时委托物业公司,可以和属地的房管部门联系,由他们推荐一个口碑不错的物业公司临时进场代管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代管期间业主大会好进行决议。如果自管,那就要成立一个小组,分别约谈电梯、保洁、保安、垃圾清运等部门,做短期业务委托。
业委会主任可以牵头做这些工作,但是要其一个人完成上述工作,一来要看个人能力;二来要看这个人是否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第三点,全体业主要认可这个委托,否则下面所有的工作都难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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