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离职很常见,如何处理员工“被迫辞职”?

如题所述

强制解雇是比较通俗的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在具备法定情况(如雇主确实不及时支付劳动补偿事实)的情况下,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其他方式向雇主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主张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雇主确实存在法定情况,工人立即辞职,不给雇主采取救济措施的机会,因此工人相应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胜诉率很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能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或者强迫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某些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强制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以上述情况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雇主已经进行了补充。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呼吁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补充劳动报酬,或补充社会保险费的纠纷处理问题。用人单位有时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依法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以上述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予支持。雇主有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但劳动者离职前已经支付,劳动者再次以雇主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要求雇主支付25%的拖欠工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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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30
这种情况可以提前和员工进行详细的沟通。也要对他们有一些赔偿,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2个回答  2021-07-30
我们给这些员工多发一些钱,然后把他好好的送走,好好的和这个员工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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