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不让辞职,我该怎么解决?

我是在厦门的一家达芙妮工作,合同上有写要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报备,我已经提前一个月报备了,可是他们却说现在不好招人说是不让辞职,我又有事,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只有一份,在人事部,而人事部不在厦门在福州。如果我只和店长口头说辞职,30天后我再走,这会不会被公司说成是自动离职,不给发工资?而且我的工资是压了一个月零15天。要到辞职后的一个月后才能发。

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先犯规了,只要你提出书面离职30天后就可正常离职,他们不能扣除你一分钱,如他们有说法,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们,这样的情况一告一个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1
你不会辞职,按我说的办。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12-21
你已经走了法定的程序,如果坚持要走,法律部门会保护你,工资待遇什么的也不会有损失。但是你要是顾忌人情,那走不走是你的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10-12-21
你就跟他说不用问原因了这是必须
第4个回答  2010-12-21
既然你已经按照合同的规矩办事 那就不用顾忌公司。 走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