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没按30天提前通知。说是在合同上有15天辞退要求。在劳动法中算不算违法?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中写明15日,只要是双方没有异议,不属于胁迫行为,是有效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并不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像是在职工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或者被判刑了,诸如此类员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公司根本就没有必要提前30天通知,反之,假如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提前30天通知了也得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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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1
试用期的话提前3天,正式员工是30天!如果是15天,那就是违法的!合同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条例,属于无效条款!
第2个回答  2022-08-01
合同条款中不合法的内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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