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能停薪留职吗?

如题所述

可,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暂行规定》及黑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职工辞职和停薪留职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职职工申请辞职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停薪留职人员仍占原所在单位编制,不予增编。

  三、停薪留职,需本人提聘书上面申请,单位同意,并将流向及所从事的工作辅助材料逐级上报,按职工的管理权限分别由院校审批,人事部门履行手续,同时与院校协议书。

 四、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遇到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复职后仍任原职务的,从复职之月起发档案工,改变原职务的,其工资待遇按同等职务,同等条件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六、在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

  七、停薪留职人员按月缴纳劳保基金,工龄可连续计算,劳保基金按本人年职等工资及津贴工资总额,第一年交25%,第二年以后交50%。

  八、
停薪职期间如发生病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复职。如符合退职,退休条件,可以按退职、退休办理。

  九、
停薪留职期未满,本人要求提前回校工作,须经批准,否则不能返校工作。

  十、
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复职申请,报院、校审批,如本人要求延长停薪留职期限,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履行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停薪留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及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法乱纪,否则视情节轻重程序,按规定党校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十二、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执行,哈医人字(9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办理手续: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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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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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31

第3个回答  2018-05-25

可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员调优),19(1990)文件对全体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所有权,提出辞职临时规定和黑色(1992)号。13文件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工人的辞职,并留下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的辞职申请,按照《文件编号》的规定办理。人力资源部19人(1990年)。

二.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在医疗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休假,请假,离开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3年,离开工作人员仍为原单位,不补充。

三.离开,需要应用工作机会我上面提到的,单位同意,并将流程和工作我做辅助材料,一步一步根据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的学院和大学的审批工作,人事部门执行过程,同时和大学协议。

四.无薪休假期间,不得享受津贴、补助和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医疗)。

五.当你遇到全国统一调整工资休假期间,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工资的工资(记得文件)仍然是恢复原始位置后,从这个月开始恢复档案工作,改变原来的位置,工资根据相同的位置,相同的工作条件来确定工资水平。

六.在无薪休假期间,国家统一评估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无薪休假的工作人员每月支付劳动保险基金,劳动年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动保险基金第一年支付工资总额的25%,第二年支付50%。

八.在中止期间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的,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恢复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退休条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按照退休或者退休的条件办理。

九.无薪休假期不满,我要求提前回学校,必须批准,否则我不能回去工作。

十.期满前一个月离开,我应该申请复职,提交给法院,审批的学校,如果我请求离开了,也应该提前申请延长一个月,履行手续,到期后的一个星期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遵守经销商根据磨损,加工。

十一.离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泄露国家机密,不得非法,或根据程序的严肃性,依照本法规定,党校删除或解雇。

十二.与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

上述规定应当执行。本规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施行,并在文件(92)同时废止。

第4个回答  2018-03-07

可以。

办理手续: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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