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了,我们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我不想,我想马上走人,如果我马上走人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的,因为通常来说员工有离职的权利,但是需要先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3、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4、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5、按正常途径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离职证明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

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

上述行为若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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