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同住人签字确认

各位大虾好,我户口在一套动迁房屋内,原产权人是我大伯(换精神病无行为能力人)在07年房屋动迁时代同我娘娘(我大伯的监护人)去房产登记处做了一份房屋产权人变更。变更成我娘娘和我大伯共有,但未经这套动迁房屋的4个同住人签字确认,而且单证上还写着(该房无同住人)签字确认的而且是我大伯(无行为能力人)请问这合法么?不合法在哪里?我应该去哪寻求帮助!

  不需要的,需要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就可以了,没有房屋产权的人,不需要同意。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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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您好,以上我大致和您有差不多的经历。您应该是上海的吧,“娘娘”就等于我们的姑姑。现在您所说的产权变更,就是要将产权证上的人变更为其他人,暂且就比如是挂在您和您姑姑的名义下为例子,那么您需要产权证上您的大伯和姑姑一起签字为证,如您大伯无行为能力可以实行签字,可由监护人您的姑姑进行法定代签。
您所说的是否需要房屋内的4个同住人签字,情况可能分为如下:
第一,您的房屋在动迁时,原老屋的户主的产权本上各写的谁,因为关系到您动迁后房屋的使用权,产权分两种,一种是居住权,一种是产权。如果您的房屋产权证是第一种使用权的话,需要先将使用权变更为产权!则“可能”需要房屋内的同住人签字,因为在您为拆迁时的老房名下,还需查是否有这些直系亲属的名义。这个手续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您到原来的拆迁房屋物业管理所等地办理敲章以证明等手续,也可能涉及到直系亲属等分配财产的问题。需谨慎处理!如果在未拆迁的房屋户主上未有涉及其他亲属,就是写着你大伯和姑姑,那么直接去房屋交易中心进行相关变更手续,将使用权转为产权,之后进行户主变更就相对简单。(这种产权变更情况可能需要一个月的处理时间)
第二,如果您的房屋为房产的产权证,而非使用权,是不需要经过同住人签字的,您可以和您的姑姑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和受理,以直接过户。
当然也许可能还有另外的一些繁琐程序和相关的情况发生。去过户时需带好您和家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您大伯的残疾委托监护证明等。
希望能帮到您,祝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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