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购买产权需要户口在里面同住人同意吗

如题所述

国家售后公房买卖条例明确规定公房出售必须要同一户口本上的同住成年人签字,不管同住人有没有房,(是未成年人的话无须要他们签字)若在同住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房出售,那么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房买卖无效,百分之百成功,

但是必须在知道被侵权起两年内起诉,假如两年前已知公房被出售,超过两年再提起诉讼那么就过了诉讼时效,不可以打官司了,还有假如他把公房出售给的那个人你们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互相串通侵害你们的权益,

那么公房买卖直接会被判无效,恢复为承租房,假如那个买房人是不知情的,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会保障买房人的权益判决买卖有效,但会判决出售房子的人把卖房款吐出来按实际情况把钱分给各同住人。

扩展资料: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房承租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14
并不需要户口人同意。但是不提前沟通好要让他们迁户口或搬出去还是很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