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给我调岗降薪,否则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自己辞职能得到补偿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前期部工作,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各项手续,我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到期(在该公司工作已满4年),至2010年2月份公司仍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2月中旬公司突然提出,因公司业务调整,我所在部门和岗位将撤销,所以把我调到物业部前台工作,工资也减为不到原来的一半,而且下函如果我不上岗后果自负,我原来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就是前期部,没有关于调岗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公司想要逼迫我自己辞职,如果我自己辞职还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吗?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着急,谢谢,麻烦回答的详细一些。
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劳动法哪条明确规定我同样可以得到赔偿,我就怕自己辞职就没有补偿金了。还有劳动法有一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我这种情况适用吗?谢谢,请高人指点

显然侵权。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挽救。单位单方面以变岗降薪的条件来续签合约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有书面单位调岗降薪的通知、到期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快递〕证明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立即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在宽限期内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单位拒不履行义务的,由此承担不利后果,宽限期届满可直接离职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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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6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那也就是说你可以拿两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2-25
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0-02-27
呵呵什么法律你耗得起吗?还是早点跳吧,有工作经验了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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