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没交社保是否可以申请补缴及赔偿?

2008年8月开始在某单位上班,单位承诺3个月之后买社保,但是我,得知用人单位应该从劳动者上班的那个月就必须购买养老保险,那我现在准备辞职不做了,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及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
备注:在11月8号的时候,我们出售的商品无故被盗,导致我下个月工资扣了失货之后只能拿到400块钱,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赔?(因为我还没有跟公司签定合同)
因本人急需答案朋友们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双倍工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你必须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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