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请问找公司要补偿金有没有什么标准啊

本人于09年6月进入一国有企业,合同已签,但是社保一直到10年6月才开始缴纳,因为10月份辞职的缘故,想问一下,可否向公司提出补偿金的要求(补缴以前的社保貌似没有意义了)?这个补偿金有没有什么标准之类的?

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金,你已经工作满一年,可以申请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小徐决定辞职,并向公司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按法律规定的社保费标准为其补缴未足额缴纳部分;二是给付相当于自己4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遭到公司拒绝后,小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该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变更社保费缴纳标准的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无效条款。被申请人未按申请人的实际工资额之比例缴纳相应的社保费,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即使是申请人主动解除合同,被申请人亦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申请人要求按法律规定的社保费标准为其补缴未足额缴纳部分,因该请求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主张权益。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小徐经济补偿金2205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小徐经济补偿金22050元是有法律根据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单位不按标准缴纳社保费员工可主张权益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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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1.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进行申诉,能过社保局来让公司补缴,但个人应缴部分也得补缴。
2.补偿金问题很麻烦,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因公司没有缴社保金而被迫辞职的话,则可以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工资乘以N个月等于总和。但那会很麻烦的,如果不顺的话,要走很多的程序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3
按个人工资交社保。医疗和养老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交对员工不利。社保将来可以实现跨省转移,对员工来说是个很好的保障。
如是以此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则补偿的标准为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工资乘以N个月(你的司龄,1年赔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算0.5个月,超过半年算1个月)等于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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