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入职未满三天或一个星期,提出离职没有工资发放.

如题所述

1、劳动法没有规定说入职不满3天或7天无工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即便只工作了1天,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资。并且工资应该用现金支付而不得用实物代替。
2、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入职不满3天或7天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里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是免费的,需要你亲自过去,并携带你的身份证。如果有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一起带着,比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没有证据也一样投诉。一般投诉60天之内结案,快的话也许几天就可以。
3、拓展资料:《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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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劳动法无此规定,恰恰相反,劳动法规定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8-2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8-25
没有这种说法,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试用期这一说法的,试用期的薪酬是你们合同里定的,提出离职是要提前三个月打报告的!
第4个回答  2010-08-25
自用工之日起即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不管工作多长时间,都应该给你劳动报酬的。
但你就干了几天也没多少钱,建议抓紧时间另谋高就,别在这点小钱上浪费时间多做纠缠,以免丢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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