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约、解约和赔偿
1. 本合约有效期限内,乙方严重违反第七条3-10款约定(即违反第七条3-10款约定、且经甲方累计五次书面通知,就视为严重违约),以及违反第七条第11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行使“冻结条款”,或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约,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约约定采取适当措施,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 考虑到甲方根据本合约约定为乙方的专业培训、推广宣传和行业交流活动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和其他资源,以及甲方进行上述投入后将产生的预期收益,乙方根本违反本合约约定导致本合约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或者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约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包括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如下:
1)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培养在三年以内的(含三年,从本合约生效之日起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上一自然年公司总投入的五倍;
2)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培养在三年至五年的(含五年,从本合约生效之日起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上一自然年公司总投入的捌倍;
3)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培养在超过五年的(不含五年,从本合约生效之日起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上一自然年公司总投入的拾倍。
上述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不论甲方是否有损失发生,均不得免除乙方的上述违约金责任,如果该惩罚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予以弥补。
3.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许可,无故缺席甲方安排的各种广告、推广、宣传、代言、演出、节目录制以及专业培训、推广宣传和行业交流活动,应按照甲方制订的《团队成员管理守则》进行处理;若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则该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两天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