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单位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2、食品处理区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3、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不宜直对就餐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4、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有照明;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设有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墙壁、地面等的材料不吸水、不易积垢、易清洁;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
5、应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要符合要求。
6、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设置有防臭气水封。排污口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